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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嚴肅文又一發

周五下午是例行游泳日,

從house出發到特殊學校溫水游泳池車程要近一個小時,

John&Jo搬來Birmingham後到這進行游泳復健運動已經十幾年!

通往游泳池的路上,John提到了英國政府最近考慮立法將剛去世的人器官可馬上捐給需要的人,

無須經過死者家人同意,這樣可幫助更多需要器官捐贈的病人,減少等待捐贈者的時間,

如果還要等死者家人同意捐贈時器官可能已經不新鮮或不適合捐贈了....

於是他問我: "台灣是否也有類似的制度或法律?"

我說: "這個法律....台灣可能不太行,畢竟台灣人還是很重視屍體保全程度........

但生前如果有簽器官捐贈同意書,是可以捐贈器官給需要幫助的人~"

John接著用英式幽默說:"Jo死後希望把她的身體捐出去給醫學院檢剖,

但我們又會覺得對解剖到Jo的學生感到sorry,

因為it's not fair to have a body not normal......."

John&Jo笑了起來,我表面笑了但實在不知道該不該笑..........

對於一個先天性腦性麻痺的人來說,能這樣自嘲開玩笑的胸襟讓人尊敬!

但這個英式幽默讓我無法招架,反倒是有一點點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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